释义 |
如果悬赏广告按要约论来说,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寻物启事,而拾得人是未成年儿童,这种情况下,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合同必然不生效。此时要约人因为使得人没有行为能力而免除了自己的责任,会不公平。所以单方允诺是比较符合实际生活的。 一、悬赏广告属于要约吗 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悬赏人以公开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是要约。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民法典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悬赏人作出悬赏广告; (二)是应征人完成悬赏广告确定的特定行为; (三)是应征人请求支付悬赏广告声明的报酬。 对于悬赏广告的属性,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单方允诺说与要约说两种观点。 单方允诺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附生效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允诺),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所附生效条件成就,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指定行为时,所成立单方允诺之债。 要约说。该观点主张,悬赏广告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悬赏广告作出时,要约生效,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承诺生效,在悬赏人与完成指定行为者之间成立悬赏广告合同之债。 根据《民法典》的立法原意,倾向于采取“要约说”。因此,在法考中,若是客观题则采用要约说;若是主观题,可进行观点展示,两种观点言之有理皆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