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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机构是什么
释义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处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基本信息确认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不同类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不同,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
    法律分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处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机构。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信息确认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两张
    三、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向其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同时,《教师资格条例》还明确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实行回避制度,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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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