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商标注册没通过不服怎么办 |
| 释义 | 应该注意的是,拒绝商标注册并不意味着该商标不得注册和使用。驳回通知书的签发只是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实质性审查过程中的初步审查结果。 对通知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意见。对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想保留被驳回的商标,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的十五天内及时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若驳回通知是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提交复审申请的同时应将送达信封原件一并提交。 因为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不同,提出复审所需准备的证据材料也不相同,建议当事人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证据。 一、商标续展的流程有哪些 著名商标续展流程: 1、凡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2、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3、对商标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1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和《驳回通知书》。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终局决定核准续展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二、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 商标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十五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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