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规定 |
释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 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 一、商业公司重名规则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比如:1,名字一模一样属于重名,不能核准。2,字号一样,行业特征一样或含义一样,属于重名。3,字号的读音相同或字形近似,行业特征一样或含义一样,会造成公众误解的,算重名。4,同行之中,名字相同,算重名。但如果有投资关系,可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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