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1、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