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普通决议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半数即可,而特殊决议则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通过。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