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由股东自行决定。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规定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存在法定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