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