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弃土场进行哪些审批 |
释义 | 1、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测量界面图,要求在图中标明每个坐标(80坐标)。红线图要求用地单位和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4、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记用地范围,坐标必须与测量界坐标一致) 5、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必须提交区域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意见,发行规划用地范围图。(原件) 6、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河道用地范围等地的,需提供林业.水务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7、涉及对生态红线有影响的,需提供发改部门书面意见。 8、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还需提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完善相关安全措施,方可弃土)。10.自行拆除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建筑物保证书。二.资料审核:资料收集齐全后报国土碧江分局农建科,由国土碧江分局农建科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报分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组件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三、签订《临时用地开荒协议书》。由用地单位与区国土碧江分局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4、支付费用.发行《临时用地认可文件》国土碧江分局务会审查通过后,国土碧江分局农建科通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支付费用,收到支付费用依据后,通知申请人收到《临时用地认可文件》,申请人收到《临时用地认可文件》后可使用土地。五.收费项目:土地复垦费:根据专家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中测算的土地复垦费金额由铜仁市国土资源局碧江分局收取土地复垦费保证金。当事人自行组织开荒的,经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退还收到的开垦土地费保证金。临时用地到期一年内当事人未自行组织开荒的,开荒保证金转为开荒保证金上缴区财政,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开荒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