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若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则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合法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若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那么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宅基地的取得具有身份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一、什么是宅基地“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户”是农村自然户而非农村承包经营户,“一户一宅”不再是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是一户拥有一处住宅。宅基地的分配体现了严格的身份属性,农村村民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内申请宅基地,而不能到其他乡村内申请宅基地。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确保每户农民都能得到一处安身之处,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民心,符合人们朴素的公平观念,也实现了农村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不需要通过登记。目前的法律福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所以只要村民占有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就足以宣示其在相应的范围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不过对宅基地进行登记能够公示宅基地上的权利状态,推定宅基地的真正使用人,是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基础。村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