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违章 处罚分为 警告 、罚款、吊销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200以下的罚款,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吊销驾驶证,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对违章者处以 行政拘留 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