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流程。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条件。购房者需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法律地位,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产的,签署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合同 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对外销售,只要开发商具备预售商品房的条件,购房者就可以和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预售方必须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产销售过程中常说的“五证”之一。预售许可证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没有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禁止开发商企业进行房产预售。无预售许可证销售房产的,若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前仍未取得许可证,签署的购房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上述是预售的三个条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材料清单相应提交证件及资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开发企业进行预售。 拓展延伸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城市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4、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5、在建项目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结语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才能按照规定的材料清单提交证件及资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准予开发企业进行预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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