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受理条件 依法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后,应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提出申请。 三、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材料 1、企业申请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公告的挂失信息截图 3、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文件 四、金昌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6号 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