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驶证和驾驶证丢失补办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驾驶证与行驶证均可以在车管所办理,补办驾驶证需要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可代为办理; 补办行驶证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不可代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补办驾驶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损毁)或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若驾驶证遗失); 3、《省机动车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 综上所述,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