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持公证书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
释义 | 房产继承过户不再需要公证书,根据司法部的通知,未争议的继承房产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产权证明和死亡证明等。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注意办证流程、购房合同约定和开发商代办陷阱等事项。不同情况下的房产过户包括继承、赠与和二手房过户。 法律分析 一、不持公证书如何办理继承过户 遗产继承过户现在不需要公证书了。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继承或接受遗赠房屋,申请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时,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房产登记机关不应再强行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未办理继承权公证不应成为房管部门拒绝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理由。遗产继承过户现在不用公证书了吗 二、选择公证所需提交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如何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需要注意事项: (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 (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结语 继承房产过户,不再需要公证书。根据司法部发布的通知,房产登记机关在无争议情况下,不再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公证时,需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房产证明等材料。办理房产过户需注意合同约定、开发商代办陷阱等问题。无论是继承、赠与还是二手房过户,了解办证流程并及时办理产权证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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