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济补偿金依法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至多支付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月工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上述您前十二个月构成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基本收入、绩效提成、管理津贴、基金奖励。 不计算在平均工资的为:社保扣款、员工福利(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集团公司周年庆发的钱(如果作为工资发放可算)、个人所得税。 公司承担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平均工资里面。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确立了经济补偿金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的随时解除也排除在外。该规定范围过窄,而且只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变相鼓励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金的功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 (一)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 (五)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六)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