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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
    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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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