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 (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 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 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