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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子女房产法院能执行吗
释义
    如果当事人是有证据证明是为了躲避债务转移名下财产的,是会被认定为过户的行为无效,法院仍然可以执行。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父母有债务,把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或者低价卖给孩子,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的,对于这种情况,赠与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是子女的房产与父母的债务无关,属于合法购买的,或者从父母那善意取得的,那么父母欠债,法院是不会执行其成年子女的名下的房产的。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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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