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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要在哪离才是可以
释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二、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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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