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鉴定人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人员。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按照鉴定机构的规定选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鉴定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鉴定人。但是,涉及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鉴定人。” 3.《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受理鉴定的机构应当根据鉴定任务和需要,从鉴定机构相应专业人才库或者其他途径选择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鉴定机构和受理鉴定的机构有权根据规定选派符合条件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被鉴定人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人员。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鉴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