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 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 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 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 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 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 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 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 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 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 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法 律依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 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 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 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 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 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 民政府审核。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 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 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 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6、审批县人民 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 设用地批准书》。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 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 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 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 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8、验收 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 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 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