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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术后并发症的法定免责条件
释义
    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可能会认为自己已经遵守了法定免责条件,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真正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第四,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救治义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医疗机构才能被视为具有法定免责的事由。
    法律分析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非常成功,但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后并发症,最终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会认为自己已经遵守了法定免责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医生已经按照医疗规范和专业标准进行操作,手术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 患者在手术前已经充分告知医生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手术风险,并且医生已经向患者解释了手术的可能后果。
    3. 手术过程中,医生已经尽最大努力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并在手术后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发症。
    4. 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这些并发症是患者自身健康状况所导致的,与医疗机构的手术操作没有直接关系。
    5. 医疗机构已经采取充分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类似并发症的发生,并已向患者充分告知。医患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才具备法定免责的事由呢?
    第一,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是否已经预见到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这里的预见是指患者的并发症是可以预见、或者完全应当预见到的。
    第二,医疗机构有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已将可能发生并发症的情形告之患者,并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许可或者授权。前两项内容的实现可以通过手术前协议书、治疗风险告知书、病情告知书的形式来实现。
    第三,医疗机构有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以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在患者手术后,按照诊疗常规医院都应当下手术后治疗医嘱、特护医嘱、特殊治疗方案等,这些都是积极避免治疗并发症的有效措施。也是要求医疗免责的条件之一。
    第四,医院有对患者的医疗救治义务: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
    拓展延伸
    手术前医疗风险的告知与免责是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向患者如实告知与医疗有关的医疗风险,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医学标准尽力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根据该法第一千二百二十条规定,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者在手术前应当被告知手术相关的医疗风险,并且医务人员应当尽力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如果医务人员未能履行告知与免责的义务,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语
    医疗机构在手术操作成功后,仍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患者自身原因导致手术后并发症的情况经常出现,因此医疗机构需要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法定免责条件。医疗机构需要有对患者的风险预见义务、对患者及其家属的风险告知义务、对患者的风险避免义务、对患者的医疗救治义务,并且需要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以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只有在医疗机构符合这些条件时,才能够享受法定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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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8: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