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年前的事情还可以打官司吗 |
释义 | 一、十年前的事情还可以打官司吗 1、十年前的事实,只要是法院没有裁判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一般的债权诉讼时效为二年,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一年,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损害起计算。因此,十年前的事基本是过了诉讼时效,虽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但是有败诉的风险。具体看实际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反各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提出再审申请; 6、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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