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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竣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施工备案是建设质检部门在建设单位提交了备案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以后,对建造项目进行审核和备案,从而便于日后大家查考。竣工验收是当建造项目建造完毕以后,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制度和施工规范、施工合同约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建造项目进行验收。
    2、规定不同。房屋被建造完毕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若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手续,则无法办理交房手续。而房屋是否需要竣工备案则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来进行执行,若房屋验收合格的话,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竣工备案的话,也是可以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屋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属于违反管理性法规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情节可以给于必要的行政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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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0: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