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是否有经济来源?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即使女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仍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不消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也是需要给抚养费的。根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离婚后如果女方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就需要支付抚养费。因为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因此,离婚女方没有经济收入也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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