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与相邻制度是什么关系
释义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事诉讼属于诉讼法的范畴,而相邻制度属于实体法的范畴,不过当相邻权纠纷涉及诉讼时,也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原则土地通行和占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土地通行和占用的相邻关系
    调整土地通行和占用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的,另一方应当予以准许。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二、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设电线、埋设管道等需要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的,他方应当允许。占用的一方如果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三、发生矛盾在经过调解无效时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建筑物内通行的相邻关系
    建筑物内通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建筑物内通行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第二、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三)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
    用水与排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相邻多方共临同一水源时,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用水。相邻一方擅自堵截、改变水路或者独占自然用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因此造成他方损失的,截水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排水一方应当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益人应当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
    第三、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的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发生的相邻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通行方面发生的相邻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产生的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方面发生的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发生的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因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侵害相邻人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引发的相邻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是指因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一方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损害相邻之不动产的安全而发生的纠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