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生产缺陷。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 一、三无机械试用品可违约买卖吗 交付的货物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我们不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去工商局投诉。作为生产者、销售者,一旦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在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对产品及时召回。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风险管控清单应包括哪些内容? 风险清单的具体格式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所有的(包括使用的和负责的)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如房屋、机器、存货、仓库、车辆、船舶、矿产资源、管道、土地等;而且包括无形资产(如专利、版税、特许权、设计和信息系统)和人员。(2)客户经营所需的其他设施(如公共事业的供给、公路和铁路条件、河流湖泊等水源条件);客户活动所处的物质、自然、社会、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3)发生致损事故的危险源。不能仅考虑可保风险,因为某些对客户的重大威胁可能来自没有保险的事故。(4)影响损失程度的因素。例如,在考虑产品责任风险时,要检查生产过程的性质(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控制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次数,使用产品的国家对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及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 三、产品质保期过后侵权是否赔偿? 产品质保期过后,对受害人产生侵权情形的,该产品的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一般不予赔偿,但因为该产品的缺陷造成受害人遭受损失的情形除外。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