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理退房情况如下: 1、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擅自改变设计;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3、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比如建筑物倾斜,墙体开裂,渗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主体结构不合格; 4、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5、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其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