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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内好的律师事务所
释义
    

法律主观:
    


    很多人认为选择大所、知名度高的所、老牌所(成立年份久的所)不会有错。其实不然,大所有大所的难处:大所人多,实习的人也多,刚执业一、两年的 律师 也多,即便大所很有实力,但也很难面面俱到培养新人。知名度高的所有他的强处,可以在所里接些慕名而来的当事人咨询委托的小案件,但是进去的门槛也相对较高。若该所没有发展及前瞻的目光,其“知名程度”慢慢的也会在民众心中淡化。对于老牌所,成立年份长,虽有一定的固定客源,那只是对执业多年的老律师来讲的,若其不注重律所品牌的包装及推广,新律师也很难“沾光”。 笔者认为,准律师应当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有利于自己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去之前,要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看该所是否有与时俱进的理念,是否注重对新律师的栽培、扶持。更为重要的是:看该所的领导、主要骨干成员是否将律所的经营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是否有把该所的品牌做强做大的目标。因为现实中,有很多所的主任、 合伙人 每年的收入基本稳定,其律师业发展、收入已经达到一个瓶颈,想再发展、突破已难显成效。他们把目光已投向商海,把律师职业当成了他们的副业,在外经商已成为其保值、增值的奋进目标。由于重点转移,他们很少光顾律师事务所,除当事人约见及开所务会议外,在办公室很难见其身影。像这种所你就要考虑了,即使其知名度再高,也很难给你一个发展的平台。 有人形容律师就是“个体户”,其实不然,我认为:不管哪个行业都应注重团队的培育、发展与协作,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孤军奋战,你会发现自己的渺小,有时也会感到很无助。对新律师来讲更是如此:从学校毕业来到社会,没有社会经验、实践的积累,虽然通过了司考,但知识面只停留在书本上、理论上。好不容易接到一个案件,也不知从何下手。有些准律师从业前已在社会大家庭奋斗过,颇有社会经历,但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不见得就可以挥洒自如。特别是对于异地实习、执业的律师,空降来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其人际圈,关系网几乎为零,一切得从零开始。若没有律所的支持和关照,生存都成问题,一个字“难”。 择所,所的规模和名气是一个因素,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位人品好,愿带你入行的老律师做你导师。有些律师事务所没有为实习律师指定固定的导师,而是不固定地与若干个律师临时组合搭档办理案件。有时候可以分得部分劳务费,但因没有固定的导师,缺少一个专门指导、传教经验之人,那么你独挡一面的能力很难培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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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9: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