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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合同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能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拒绝追认以解除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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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