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谁承担 |
释义 | 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货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一、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谁负担呢 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而在网购中,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所以在买家签收之前视为商品尚未交付,在尚未交付之前货物损毁的风险当然由卖家承担。 二、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1)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约定转移风险。 (2)合同没有约定情况下,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 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对交付地点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转移。 (3)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三、出卖人多交货时该怎么处理 出卖人多交货时的处理方法:在实际交易中,卖方有时会向买方交付一定数量的货物,以达到多卖货物的目的。卖方多交付标的物的行为不属于违反约定造成的不当履行。买方有权选择卖方多交付的货物,即买方可以接受或拒绝。这是买方的权利。买方接受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标的物价格计算价格,而不是按照交付时的现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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