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物业公司需要的条件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 上海 市规定的建筑面积须在1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 注册资金 ,如 广州 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10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 公司名称 和 公司章程 。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 法规 政策的 经营范围 。 7、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 公司法 》 第七十六条 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