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
释义 |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一、未经债务人同意债权能否转移 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 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二、借条转让是否要三方到场 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不需要都到场。 为了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法权益,债权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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