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镇换届工作存在的问题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处于“三个时期”,存在一些差距。班子处于“磨合期”,功能发挥上有差距。在乡镇换届中干部交流的力度较大,乡镇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了优势互补、经历特长配套、老中青梯次衔接的合理结构。换届后,由于干部的经历、知识、专业、性格等方面的差异,班子成员之间仍处于“磨合期”。由于个别班子成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致使个别班子整体功能发挥不够理想,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角色处于“转换期”,岗位适应上有差距。换届后,乡镇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有所下降,学历有所提高,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比例有所增加,结构更加合理。但由于许多干部刚走上领导岗位,个别干部岗位转型跨度大,使得部分干部知识结构、实践经验以及领导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岗位要求。 情绪处于“浮躁期”,作风深入上有差距。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工作的持续深入,干部队伍整体作风明显好转。但是换届后部分一般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部分领导干部走上新岗位,都有一股为事业而奋斗的激情,因想多干事、早出成绩,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而出现作风浮躁、急功近利,在抓基层、打基础、谋长远上做得不够,不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个别任职时间较长的留任干部在换届中未能实现个人意愿,工作劲头开始减弱,进取心出现不足,工作作风开始转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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