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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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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8: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