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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江苏外来人口落户政策
释义
    2019年江苏省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苏州。申请条件包括: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
    法律分析
    2019年,江苏省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
    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苏州,落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人才引进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
    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
    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
    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公司资质:
    年缴纳税10万以上
    需开通社保账户
    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目前存在一些公司虽然有集体户口可以落户,但只给到少量名额作为奖励给到优秀员工,或者嫌麻烦不配合落户。
    拓展延伸
    2023年江苏外来人口落户新政策已经出台,其中包括人才引进和房产落户将成主流。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家庭来到江苏,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禁止人口流动和歧视外来人口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外来人口。
    此外,《江苏省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租赁房屋的用途和租赁合同的规定,外来人口在江苏租房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在执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管。同时,外来人口也应该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和习惯,为当地的发展做出贡献。
    总之,2023年江苏外来人口落户新政策的实施将为当地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和配合,促进政策的顺利实施。
    结语
    2019年,江苏省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但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缴纳社保三年,仍然可以通过购房落户苏州。根据规定,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则相对简单,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学历要求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公司资质要求年缴纳税10万以上,需开通社保账户,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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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