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有行政制裁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制裁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一、行政制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 ②不涉及公民的政治权利; ③行政制裁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出; ④行政制裁适用行政程序。 二、行政制裁的条件有哪些? ①违反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的义务或纪律; ②行为人(包括组织和个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即有故意或过失; ③违法失职行为已经超过了批评教育的限度。 三、行政制裁方式有哪些?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①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 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