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抓人拘留。如果当事人配合执行,或者因为没有偿还能力执行不了,那法院不会抓人拘留。如果当事人在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起六个月有恶意隐瞒财产、转移财产、不配合执行的情况,会被法院抓起来,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