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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书是否能告之?
释义
    当事人不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书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发出催告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据此而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本身,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诉讼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复核结论行为均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的不受案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作好哪些工作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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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