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资认定可不可以代办 |
释义 | 不可以。认定老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老师资格认定基本过程:1、需参加国家举行的“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未参加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的申请人,需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全省统考;2、考试合格后,按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认定老师资格的网上报名;3、按要求进行体检(也有省份将体检安排在报名和现场确认之后进行,请申请人按照申请认定省份的相关规章执行)。4、报名成功后,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5、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老师资格证书。一、申请认定老师资格,应当提交老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或者老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二、老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老师资格;2、小学老师资格;3、初级中学老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老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老师资格);4、高级中学老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老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老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7、高等学校老师资格。法律依据:《老师资格条例》 第十四条 认定老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老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章,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章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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