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离婚协议应包含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声明、共同财产范围和分割约定、债权归属和债务承担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子女探望约定。此外,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方可依法生效。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自愿离婚的表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分割及交付履行的约定;债权归属及债务承担的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约定等。且该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还需双方领取离婚证,才可以依法生效。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其内容应当涵盖多个方面。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需要考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权、财务责任、债务分担等方面的内容。要点包括明确财产归属、确定子女的监护、制定财务支出责任、规定债务分担方式等。注意事项包括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护双方权益、考虑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等。离婚协议的起草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并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结语 离婚协议的起草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并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在起草和签署离婚协议之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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