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已取得 工资 10000元,应纳 个税 所得额=10000-5000=5000;应交个税=5000*20%=1000,速算扣除=555,实交个税=1000-555=445;你的到手工资收入:10000-445=9555元。对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