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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令下达后是否一定意味着有罪?
释义
    逮捕并不意味着有罪,需经审判后方能确定。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补充侦查最多两次,补充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应在一个半月内宣判。逮捕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的证据、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等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批捕令并非意味着有罪,需审判决定。
    法律分析
    一、下了批捕令就一定是有罪的吗?
    1、逮捕后不一定就是有罪的。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一种,而一般只有对符合规定的嫌疑人、被告人才能采取这种措施。
    2、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有些犯罪嫌疑人看到批捕令后就觉得自己的命运已经被钉在了十字架上一样,很多存在较大争议的刑事案件,比如鉴于国家对防卫过当方面的规定有些模糊,就类似于这些案件就很有可能在批捕之后认定无罪。因此,千万不要错误理解了批捕令的含义。
    结语
    逮捕并不意味着被认定有罪,它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批捕令的下发是基于满足逮捕条件,而真正的有罪与否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来确定。在一些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法律规定模糊的情况下,即使被批捕也不等于被认定有罪。因此,我们不能错误地将批捕令等同于有罪的判决,需要通过合法的审判程序来确定嫌疑人的罪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八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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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