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上户口是怎么上的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行的户口制度,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证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若父母无法提供上述证件,则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为:办理地址、办理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户口制度,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 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明:若父亲或母亲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则需提供相应的证件。 2. 出生证明:需提供新生儿出生时由具有医学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新生儿已出生。 3. 户口簿:若父母双方已有户口簿,则需提供原户口簿和新生儿的户口页。若父母双方没有户口簿,则需先申请户口簿,再进行新生儿上户口。 4. 居住证:若新生儿的父母一方在异地居住,则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和新生儿的户口页。 若父母无法提供上述证件,则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办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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