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分析 一、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结语 总之,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