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最新的政策法规,户主、亲属、照顾者或者邻居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需要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向户籍管理机关申报婴儿的出生登记。给孩子办理户籍时,还要准备好:母亲的户籍证、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婴儿父亲的籍贯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