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发布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收到交警发布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后,必须在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滞纳金将在15天以后收取。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规行为,只要您在车辆年检前到交警机关处理,然后在交警发布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后15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5天以上也收取滞纳金。简单地说,现场违规行为必须在15天内处理,否则将有滞纳金。非现场违规(电子眼、非法停车贴纸)检查前,只要不到交警机关处理无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天不缴纳罚款,就有滞纳金。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六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