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干扰换届、严禁妨碍选举、严禁随意承诺、严禁造谣诽谤、严禁寻衅滋事、严禁扰乱秩序、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私分滥发、严禁强行占有。 法律依据:《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1.严禁拉票贿选,对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干扰换届,对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妨碍选举,对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禁造谣诽谤,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扰乱秩序,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私分滥发,对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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