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成员构成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将公司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有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小的,可以设立没有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续选举、连任。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可以有副董事长。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董事会是公司最重要的决策管理机构。除法律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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